繁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TAGS
咸宁名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专题 > 医学常识

幽门螺杆菌被列为明确致癌物—— 家庭成员查出阳性孩子怎么办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22-01-14

幽门螺杆菌(简称Hp)近日被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发布的第15版致癌物报告列为明确致癌物,引发大众关注。此前关于成年人防治幽门螺杆菌的知识已讲过许多,今天我们重点讲讲它的传播途径和检测手段,尤其是儿童该不该筛查,如果家庭成员阳性,那孩子应该如何预防。

感染后可能出现哪些症状

幽门螺杆菌是人类最常见的慢性细菌感染。我国是幽门螺杆菌感染大国,感染率在50%以上,近年来一系列的研究表明,幽门螺杆菌感染会显著增加患胃癌风险。

幽门螺杆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结构能使它抵御胃内的强酸环境,从而顽强地生存下来。虽然它被视为患癌的重大隐患,但大多数感染者没有症状,部分患者有腹部不适或疼痛、饱腹感、恶心、呕吐、反酸、嗳气、口臭等表现,其中一些患者在检查后发现了慢性胃炎、溃疡、胃癌等消化道病变。

临床上,幽门螺杆菌有家庭聚集传播的现象,家庭成员感染后,容易传播给共同居住的人。总的来看,它的传播途径有4种。

1.口口传播 共用同一食物器皿、咀嚼食物喂食、情侣接吻;饮食受污染的肉、牛奶、蔬菜、水;卫生习惯差等。

2.粪口传播 饮食被排泄物污染的食物、水;饮用井水等未经处理的水。

3.共用器具传播 共用牙刷、水杯等容器和牙科设备。

4.医源性污染传播 与幽门螺杆菌感染者或污染的器具接触;使用未彻底消毒的医疗设备。

没有胃肠道不适不建议筛查

门诊中,经常有患者询问,大人幽门螺杆菌阳性,孩子需要进行相关筛查吗?对于这个问题,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无症状、14岁以下儿童不建议进行常规幽门螺杆菌检测。

原因是与成人相比,儿童发生消化性溃疡等疾病的风险较低,实际感染了幽门螺杆菌的患儿并没有明显症状,部分儿童还有一定的自发清除率。如果过早应用抗生素治疗,反而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儿童根除治疗后再感染率高。也就是说,家庭成员出现幽门螺杆菌阳性,而孩子没有出现胃肠道症状的,不需要筛查幽门螺杆菌,即便筛查出阳性也无需治疗。

但是,如果孩子出现反复胃部不适、胃黏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不明原因的难治性缺铁性贫血和胃镜检出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以及一级亲属中有胃癌患者等,则建议检测幽门螺杆菌并进行治疗。儿童治疗方法大多实行“三联疗法”(即一种抑制胃酸的药物+两种抗生素),服用时间为10-14天,不能随意停服或漏服,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如有必要检测首选碳13

目前,医院检测患者是否感染幽门螺杆菌通常使用无创检查,即尿素呼气试验。其中,碳13呼气试验是儿童诊断中应用最广泛、准确性最高的方法。

接受检测的儿童需停用抗生素4周以上、停用质子泵抑制剂2周以上,检查前保持空腹状态,憋气5秒钟向第一个袋子吹口气,然后口含碳13的液体静坐半小时后再向第二个袋子吹口气,检测两袋样品的结果当天可得。需要注意的是,碳14呼气试验因有放射性不能用于儿童。

除了无创检查之外,诊断幽门螺杆菌也存在有创检查,即胃镜。一些患者在胃镜检查的同时,医师会活检少许胃黏膜组织进行病理检查及快速尿素酶试验,必要时作幽门螺杆菌培养。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有创操作,患者接受度不高,因此检查适应症需由医生来评估。

儿童防感染做好五件事

幽门螺杆菌主要藏在唾液、牙菌斑、胃、粪便中,因此儿童预防感染要做到5件事。

1.家庭成员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定期煮沸消毒,尤其是大人不要咀嚼喂食婴幼儿;

2.平时做好口腔清洁;

3.饭前便后认真洗手,避免“病从口入”;

4.不食用生冷食物,不饮未经处理的水,蔬菜瓜果要洗净削皮;

5.不食用过烫、辛辣食物,保护胃黏膜,增加抵抗力。 (咸宁网综合) 

本文链接:./t20220114_2503511.shtml
相关阅读
·如何减少喝酒伤害?
·如何预防牙髓炎?
·咸安区中医医院提醒喜食高热量食物 当心消化性溃疡缠上你
·咸宁市中心医院Ⅰ期临床研究中心三年争取科研资金1000多万元 ...
·咸宁市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举行“爱耳日”义诊
·你应知道的新冠疫苗接种知识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早期发现与调护
·通山县卫健局、计生协为计生特殊家庭买保险
医疗动态 更多>>
·咸宁市中心医院举办糖尿病诊间课堂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爱心义诊进社区
·咸宁市中心医院感染科治愈一例乙肝患者
·咸宁市中心医院呼吸与危重症科救治一例危重
·咸安区金叶社区开展中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
·每一个人都是健康生活的主角 ——通城方咪
·咸宁市中心医院举行“全球洗手日”主题活动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为患者筑起乳腺健康防线
  • 名医推荐
    咸宁日报简介香城都市报简介咸宁新闻网简介咸宁政务网简介联系我们广告服务统一上网工程法律顾问
    主管: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咸宁日报社 承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税务登记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授权声明 -- 银行账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鄂备2013001号
    2005-2006 xnnews.com.cn 鄂ICP备06018974号 网站邮箱:xnnews@163.com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咸宁新闻网举报电话:0715-8128121 网站技术服务QQ:49212578